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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地名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 2022-11-03 11: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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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126104007700221260/2023-00419 主题分类 行政区划与地名
文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咸政办机字[2022] 28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地名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更好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不断提高我市地名管理体系科学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地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员: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主任委员:  白梓辰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斌正     市民政局局长
       员:  申孝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张选奎     市教育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民政局副局长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史澎涛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来继伟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张应顺    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亚峰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战平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王月明    市文旅局副局长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石卫阳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牛乐田    市气象局副局长

二、主要职能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要求,研究解决地名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地方性配套制度,厘清部门职责,细化部门分工,建立“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工作机制,指导、监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规范运行。
    (二)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促进部门沟通协作,凝聚多方工作力量,提升地名管理效能。
    (三)督促部门履职尽责,做好本领域地名的日常管理工作,规范命名、更名报批程序,严格落实备案公告制度,维护地名法规制度的权威和尊严。
    (四)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宣传,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一名,具体负责本部门与委员会办公室业务对接。委员会成员因人事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市民政局)批准,不再另行发文。
    (二)委员会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会人员为委员会成员和联络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会。委员会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委员会会议研究后报市政府决定。
    (三)委员会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各领域地名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牵头负责各自领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委员会办公室(市民政局)备案。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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