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持续增进民生福祉,经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市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标准,新标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目前,提标资金已全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此次提标工作严格执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要求,坚持提标与扩围相结合,着眼推进西安—咸阳社会救助一体化,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实现保障标准与民生指标科学联动、合理增长。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至90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统一提高至560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1320元/人·月不变;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秦都区、渭城区及西咸共管区实行城乡一体化,标准为1320元/人·月,其他县市提高至730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核算比例分别调整为10%(全自理)、20%(半护理)、30%(全护理)。提标后,分类施保原有补助额度保留,不再与低保标准挂钩。
本次提标后,进一步扩大了社会救助保障覆盖面,我市城市低保、特困人员护理费核定比例2项指标与西安对标,进一步缩小了两市社会救助标准差距,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分别实现了市域内统一标准,将农村低保救助由3个档次调整到4个档次提升了农村低保精准度。
此次提标是市委、市政府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实事、扎实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加强动态管理和精准识别,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温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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