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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咸阳市社会救助情况公示

时间: 2022-11-04 10: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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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社会救助政策全面落实。今年以来,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54142户141323人,发放低保金2.97亿元;共保障城乡特困供养对象5255户5317人,发放特困供养金2530万元;共实施临时救助19563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463.31万元,做到了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坚决避免因“脱保”、“漏保”等造成的规模性返贫,更好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2、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前,全市1101名边缘易致贫人口中纳入兜底保障范围816人,占比74.11%;1386名脱贫不稳定人口中纳入兜底保障范围806人,占比58.15%;1808名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中纳入兜底保障范围1030人,占比56.97%,民政兜底保障作用有效发挥,“最后一道防线”进一步筑牢。

  3、社会救助“提升行动”促进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目前,各县市区全部完成了乡村振兴部门、医保部门反馈的未纳入兜底保障范围人员的核查任务,并将核查结果上传至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全面完成了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政策落实大排查任务,全市共排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5158人,探访照料服务机制全面落实,供养金及照料护理费全部足额发放到位。扎实开展“喜迎二十大·救助暖民心”活动,全市共慰问困难群众568人,支出资金25.96万元,共排查困难群众2795户8317人,新增低保370户872人,新增特困人员35人,新增低保边缘家庭107户375人,转介其他部门或社会组织提供救助帮扶服务191人次,通过协调机制解决个案性问题4个,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683份,媒体刊载信息10余条。

  4、扎实开展了社会救助领域审计发现问题的专项治理。目前13个县市区已全部完成了保障对象政策落实大排查。通过排查整治,全市共新纳入低保507户1263人,其中重病重残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82户89人;退出不再符合条件低保571户1332人,未发现有“关系保”“人情保”“政策保”等现象,死亡人员退出低保169户205人,服刑人员退出低保3户5人,不符合条件动态退出399户1122人;新纳入特困38人,退出不再符合条件特困26人;通过排查新增临时救助1692人次,发放资金157万元。

   ( 2022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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