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民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 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管理 办法、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实施社会救 助信息化建设和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三)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办法、 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 老年人救助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的办法 措施。组织、协调、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组织拟订 老年人社会参与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老年人口状况、老龄 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五)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 救助保护管理办法、措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 境儿童保障制度。
(六)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 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
(七)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 和调整工作。
(八)拟订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办法和服务规范并 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殡葬改革。
(九)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 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市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十一)负责福利彩票的销售和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和管理工作;指导和 监督各县市区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 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地址: 咸阳市秦都区玉泉西路咸阳市社会福利大厦内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领导信息: 蒲 军(咸阳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 029 -38990013、33210419、3321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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