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00016013308B/2025-0000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咸民发〔2023〕95号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3-12-06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咸民发〔2023〕95号
咸阳市民政局 咸阳市财政局
关于规范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运营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由政府或社会资本投资兴建(新建、改建、租赁)的,为老年人提供以“六助一访”(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巡访关爱等上门服务)为主的生活照料、托养服务、康复理疗、家政服务、医疗保健、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助、法律维权等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覆盖率超过90%,为城镇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提供了重要平台。但在加强建设的同时,还存在部分设施设置不科学、利用率不高、运营效果不好、服务质量有待提升等问题。为规范全市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促进城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总体思路,遵循合理布局、就近便利、规模适度、务实管用、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采取省级资助与市、县(区)自建结合的方法,综合考虑常住人口规模、老年人口分布、服务需求、服务半径、已建成的养老服务设施等因素,推进日间照料中心设施建设,建立与全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普惠型城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网络,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开展养老服务的事业单位,依法取得工商或社会组织登记的工商企业、社会组织、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可采取公建委托运营、民营公助、民建民营的方式运营管理日间照料中心。鼓励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化方式运营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有条件的社区也可自行运营日间照料中心,同等享受运营补助。日间照料中心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立统一的名称及标识牌,建立台账进行编号登记管理。属于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建设的应按规定悬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牌。
二、落实职责分工。各级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日间照料中心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规范、监督和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筹措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助资金,核定预算额度和绩效目标,并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推进辖区内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及运营管理、制度建立、政策落实、行业监管、评估考核等工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是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部门,应在县级民政局的业务指导下,负责辖区内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监管;负责引入运营机构,签订监管合同协议;负责政府资助日间照料中心运营项目的申报审核,以及资金拨付及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的安全监督和保障工作。
三、规范运营管理。运营机构应依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33168—2016)和服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在中心接受服务或委托服务的老年人提供相关服务,也可以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为居家的高龄、空巢、独居和生活自理有困难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日间照料中心以无偿、低偿的公益性服务为主。为保证日间照料中心的正常运作,运营机构可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开展有偿服务,需要收费的项目及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予以公示。日间照料中心应当与老年人及其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载明双方基本信息、权利义务、服务内容和方式、收费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服务期限、协议变更与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意外伤害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日间照料中心应当建立日托老年人健康评估制度,依据健康评估情况、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以及服务协议的规定,对老年人实施分级分类服务。日间照料中心要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管理、专业技术和服务等从业人员。从业人员要具备养老服务相关知识和技能,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健康状况证明,尊老敬老,富有爱心。日间照料中心应当建立运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财务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疫情防控制度、登记统计制度、服务回访制度等规章制度,并督促抓好落实。要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老年人突发疾病、火灾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要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的安全性,保证完好并能正常使用。鼓励运营机构购买场地意外险等商业保险,降低运营风险。日间照料中心的开放时间每周不得少于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营业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运营时间以日间为主。
四、加大激励扶持。按照规模合理、标准适度、激励为主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建立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绩效考评和运营补贴制度,保障维护日间照料中心正常运营。各县市区每两年开展一次星级日间照料中心创建和升级活动(附件一)。每年11月开展一次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绩效考评工作。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评指标主要包括服务种类和内容、服务人数(次)、服务覆盖率、投入资金、年运营时间、特色亮点、安全管理、老人满意度等(附件二)。省、市按日间照料中心星级和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分档给予后奖补资助(附件三)。享受省级奖补资金的,市级不重复补助。各县市区应当建立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助办法,促进日间照料中心健康可持续运行。年度绩效考评合格以上的星级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方,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县市区民政局提交《咸阳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助申报表》(附件4),申报上年度运营补助。县市区民政局联合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审核通过后将资金拨付至各县市区财政局,县市区财政局收到资金后30日内按程序拨付至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时足额拨付至实际运营机构。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和激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日常运营开支,包括人员薪酬待遇、物业水电气暖费、房屋租赁费、入住老人膳食改善、设施设备修缮添置、安全防疫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转移、挪用政府补助资金。日间照料中心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申请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的日间照料中心,应向水电气热经营企业提供由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设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回执》(附件六)。
五、强化监督管理。市、县民政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建立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机构诚(征)信档案,定期对日间照料中心服务管理进行日常检查和满意度调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确定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机构,报县级民政局备案(附件五),备案运营机构必须与实际运营机构一致,未备案的以及实际运营机构与备案运营机构不一致的,不参与星级评定和年度绩效考评。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机构必须遵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运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运营补助,纳入本市养老服务业黑名单,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求其消除影响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且未消除影响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可提前单方解除双方签订的运管协议,取消运营机构运营资格,并依法追究运营机构违约责任;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由相关部门追究运营机构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由司法部门追究运营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一)未与老年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服务协议不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
(二)收费标准未在运营场所公示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开展服务,辖区老年人反映较大的;
(四)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五)年度评估不合格的;
(六)利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房屋、场地、设备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的;
(七)在申请补贴、接受考核时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行为的;
(八)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九)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
(十)擅自挪用政府补贴资金的;
(十一)拒不接受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检查的;
(十二)拒不接受政府审计的;
(十三)未经允许擅自转移经营权的;
(十四)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通知》自下发至日起施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有关事项调整或补充。
附件:
1.咸阳市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星级评定标准
2.咸阳市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星奖补标准
3.咸阳市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绩效考评标准
4.咸阳市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助申报表
5.设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申请
6.设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回执
咸阳市民政局 咸阳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6日
附件一:
咸阳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
星级评定评分表
项目 |
考评内容 |
得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设 (30分) |
基础设施 (16分) |
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面积300平米以上。 |
5 |
|
内设服务室、保健康复室、备餐室、餐厅、休息室、浴室、娱乐室、文化活动室、卫生间等 |
5 |
| ||
外建活动场地,周边种植绿化。 |
4 |
| ||
门前悬挂日间照料中心统一标牌。 |
2 |
| ||
配套设施 (14分) |
配备电视机、健身器材、图书报刊、康乐用具等活动设备。 |
5 |
| |
配备取暖降温设备。 |
5 |
| ||
配备衣柜、轮椅等辅助设备,休息室内有休息床位或躺椅。 |
4 |
| ||
分值小计 |
30 |
| ||
管 (20分) |
管理机构 |
有专职管理人员和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服务人员。 |
2 |
|
管理和服务人员要接受专业培训,持证(养老护理员证)上岗率达80%以上。 |
5 |
| ||
工作人员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并做到公开公示。 |
1 |
| ||
经费管理 |
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开公示。 |
2 |
| |
财务核算规范,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收支情况记载详细。 |
2 |
| ||
规章制度 |
与入托老人或其监护人全部签订服务协议。 |
2 |
| |
建立财务管理、培训考核、服务监控、意见投诉、信息公开等整套规章制度并上墙公布。 |
2 |
| ||
建立服务机构档案和服务对象档案。服务机构档案包括文书、财务、员工信息等资料。服务对象档案包括老年人信息、服务协议、服务记录等资料。 |
2 |
| ||
服务档案记录准确及时清晰,形成保管、使用和保密制度。 |
2 |
| ||
分值小计 |
20 |
| ||
服 (20分) |
生活照料 (12分) |
提供助餐、送餐服务每周达10餐以上。 |
5 |
|
日间照料中心月均服务老人数达20人以上,助餐点10以上。 |
5 |
| ||
开展“六助一访”(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巡访关爱)等服务。 |
2 |
| ||
健康保健 |
开设老年人养生、保健等方面的讲座,定期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 |
1 |
| |
有专业医生入驻或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定期为老年人提供体检、诊疗、康复、护理等服务。 |
1 |
| ||
文体活动 |
每周定期组织不少于2次学习、娱乐、聊天等各类文体活动。 |
1 |
| |
有相应的计划方案、服务人员和活动记录。 |
1 |
| ||
社工服务 |
有专业社工人员经常性地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咨询和辅导。 |
2 |
| |
服务满意度 |
在入托老年人中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达90%以上。 |
2 |
| |
分值小计 |
20 |
| ||
安 (30分) |
设施安全 (20分) |
地面平整、防滑,使用防滑材料铺设。 |
5 |
|
室内墙上及卫生间有扶手且有无障碍设施。 |
5 |
| ||
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配备火灾报警器或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
5 |
| ||
厨房符合食品卫生防疫规定,有消毒、保温设施。 |
5 |
| ||
卫生安全 (10分) |
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服务人员均持卫生健康证。 |
5 |
| |
规范食品采购、贮藏、加工流程,建立原料索证登记和食品留样制度。 |
3 |
| ||
建立消防、食品、人身、财产等方面的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安全巡查,有台账,人员有分工。 |
2 |
| ||
分值小计 |
30 |
| ||
合计 |
100 |
|
附件二:
咸阳市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绩效考评标准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制度 建设 (22分) |
服务指南 |
1 |
公示得1分;未公示得0分 |
|
收费标准 |
2 |
公示得2分;未公示得0分 |
| |
职责分工 |
2 |
公示得2分;未公示得0分 |
| |
服务规范 |
2 |
公示服务项目(含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响应时间等),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 |
开放时间 |
4 |
每周开放5天以上,得4分;不足5天,得0分。(节假日除外、特殊情况需报备) |
| |
服务合同 |
3 |
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得3分;缺少按每人0.5分扣分,扣完为止。 |
| |
财务管理 |
2 |
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公示财务报表,得2分;制定未公示,得1分;未制定,得0分。 |
| |
业务培训 |
2 |
制定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培训,得2分;制定未组织,得1分;未制定,得0分。 |
| |
奖惩考核 |
2 |
每半年对工作人员实行考评,得2分;缺少1次,扣1分;未考评得0分。 |
| |
卫生防疫 |
2 |
制度健全,公示得2分;未公示,得0分。 |
| |
人员 配备 (13分) |
管理人员 |
2 |
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得2分;未配备,得0分。 |
|
财务人员 |
1 |
配备财务人员(可兼职),得1分;未配备,得0分。 |
| |
备餐人员 |
2 |
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配餐、备餐,得2分;未配备,得0分。 |
| |
医护人员 |
2 |
配备1名医生(护士),专职(兼职)得1分;配备2名护理员(助老员),得1分,少1名扣0.5分。 |
| |
心理咨询人员 |
1 |
配备心理咨询人员(可兼职),得1分;未配备,得0分。 |
| |
保洁员 |
1 |
配备1名保洁员(可兼职)得1分;未配备,得0分。 |
| |
安全员 |
1 |
配备1名安全员(需经培训,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可兼职)得1分;未配备,得0分。 |
| |
社工、志愿者 |
3 |
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服务,得3分;未开展,得0分。 |
| |
服务 活动 (40分) |
探访照料 |
2 |
为辖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探访照料服务的得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
档案管理 |
2 |
依托全市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老年人电子档案,得6分:缺少1人,扣0.5分,扣完为止。 |
| |
日间托管 |
2 |
开展上门服务、日间托管等形式,为辖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的得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 |
安全救护 |
2 |
开展为辖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安全指导、紧急救援、应急救护等服务的得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 |
法律援助 |
2 |
开展为老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矛盾调解、防诈骗宣传等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得2分,未开展不得分。 |
| |
服务 活动 (40分) |
康复服务 |
4 |
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定期为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康复服务,开展中医药治疗未病服务的得4分,未开展不得分。 |
|
餐饮服务 |
6 |
每个开放日为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得6分;缺少1天,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餐饮服务天数低于年度服务总天数的80%时, 不参与年度评定) |
| |
关爱活动 |
2 |
利用元旦、春节、端午、重阳等重大节日,组织关爱老年人活动不少于5次,得2分:缺少1次,扣0.5分:计划、记录不完善,每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
助浴服务 |
2 |
以无偿或低偿的方式,为老年人开展助浴服务,得2分;未开展,得0分。 |
| |
理发服务 |
2 |
每周组织一次为老年人理发服务, 得2分:缺少1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 |
心理慰藉 |
2 |
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慰藉服务,得2分;未开展,得0分。 |
| |
图书刊物 |
2 |
适合老年人阅读的当年报刊不少于4份,杂志不少于10份、书籍不少于300册,得2分;每项少于50%, 各扣1分。 |
| |
创新服务 |
10 |
创新为老服务项目内容、方式方法,每项得2分,累计最高得10分。 |
| |
规范 管理 (25分) |
服务记录 |
6 |
依托全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记录每天服务情况,得6分;缺少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统一着装 |
2 |
所有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得2分:缺少1人,扣0.5分,扣完为止。 |
| |
健康证 |
2 |
从事餐饮、护理人员健康证齐全有效,得2分;缺少1人,扣0.5分,扣完为止。 |
| |
医疗保障 |
2 |
与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医疗合作协议,开通绿色通道,得2分:未签订,得0分。 |
| |
环境卫生 |
2 |
室内卫生整洁,无杂物、异味,得2分:发现1处垃圾,扣0.5分,发现1次“四害”,扣1分,扣完为止。 |
| |
规范 管理 (25分) |
安全教育 设备配备 |
3 |
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教育培训,得1分;缺少1次,扣0.25分,扣完为止。消防安全设施配备到位且运行良好,得2份,无法正常运行的扣2份,配备缺少一类扣0.5分。 |
|
应急预案 |
3 |
灾害、事故、疾病等应急预案齐全,并定期组织演练,得3分;有预案未演练,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 |
监督投诉 |
1 |
设有意见箱(薄)、公开监督投诉电话,得0.5分;未公开,得0分:未被投诉或投诉处理满意度 100%, 得0.5分:投诉处理满意度低于100%, 得0分。 |
| |
问卷调查 |
4 |
在服务对象中随机抽取不低于10%老年人, 进行问卷调查,满意率达到90%以上,得4分; 80%-90%, 得2分,80%以下,得0分。 |
| |
合计 |
|
100 |
|
|
一票 否决 |
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取消当年评定资格。 | |||
备注 |
绩效考评结果分四个等级:优秀(≧85分)、良好(75-84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 |
附件三:
咸阳市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奖补标准
评级区分 |
五星级 |
四星级 |
三星级 |
二星级 |
一星级 |
分值标准 |
≥95分 |
80分~95分 |
70分~80分 |
60分~70分 |
≤60分 |
评级单位 |
省民政厅 |
市民政局 |
市民政局 |
县级民政局 |
县级民政局 |
运营补贴 标准 |
省级建立 |
市级建立 |
市级建立 |
县级建立 |
县级建立 |
服务功能 |
具有综合服务功能。镇(街道)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提供助餐、临休、助浴、文化娱乐、康复、短期托养、探访,7种以上服务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提供助餐、临休、助浴、文化娱乐、康复、探访,6种以上服务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提供助餐、临休、助浴、文化娱乐、探访,5种以上服务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提供助餐、助浴、文化娱乐、探访,4种以上服务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附件四:
咸阳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助申报表
基本 信息 |
名 称 |
|
所在社区 |
|
社区 户数 |
| |||
运营方式 |
社区自行运营( ) 委托社会力量运营( ) | ||||||||
建筑面积 |
|
床位数 |
|
投入运营日期 |
| ||||
星级等级 |
|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
| ||||||
绩效评估 |
|
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安全 管理 |
消防安全是否合格( )建筑安全是否合格( )食品卫生是否合格( ) | ||||||||
| |||||||||
所在社区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镇(街道)意见 |
签字(盖章) | ||||||
县市区 |
|
县市区 |
| ||||||
市民政局 |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 |
|
附件五:
设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申请
县(区)民政局:
经我单位研究决定,设置一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信息如下:
名称:
地址:
登记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号码:
服务范围:
服务场所性质:公有、自有、租赁、其他
养老床位数量:
建筑面积: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请予以备案。
备案单位:(章)
年月 日
附件六:
设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回执
编号:
:
年月日报我局的《设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书》收到并已备案。
备案项目信息如下: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机构性质:
机构负责人姓名:
县(市、区)民政局(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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