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00016013308B/2024-0007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咸民发〔2023〕94号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3-12-06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咸民发〔2023〕94号
咸阳市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互助幸福院
运营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规范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管理,更好地发挥为农村老年人服务的社会效益,切实解决部分设施设置不科学、利用率不高、运营效果不好、服务质量有待提升等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建设维护。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按年度合理安排资金,对已建成的农村互助幸福院进行维护修缮,更新设施设备,进行提升改造。有条件或确需新建的,由各县市区安排自有资金进行建设,市级给予适当补助。结合乡村振兴有关要求,可将具备条件的农村互助幸福院提升改造为镇(办)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要结合卫生健康部门进行的健康村庄行动,尽可能将农村卫生所与互助幸福院合建或邻近建,建立医养联动机制,开展农村居家医养结合服务。要按照有关要求,在有条件的农村互助幸福院开展农村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工作。要推动融合发展,将慈善组织实施的慈善幸福家园与农村互助幸福院资源共享阵地共建。
二、实施分类管理。按照服务功能和运营时间对幸福院实行分类管理,分为一类院二类院和三类院三个类别。一类院主要承担部分镇(办)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功能,能够提供24小时照护服务和日常居家养老服务;二类院主要承担居家社区养老和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能够提供餐饮、临休、文化娱乐活动和精神慰藉等日间托养老服务;三类院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午间临休服务,可拓展提供大众性文化娱乐等活动。一类院和二类院原则上至少设置1个公益性岗位。各县市区应建立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补贴制度,省、市对一类院和二类院按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给予后奖补资助。
三、实行挂牌运营。农村互助幸福院实施挂牌运营制度,以县为单位统一标识名称格式,名称为“××村农村互助幸福院”,悬挂在门口显著位置。本着节约原则,已有名称牌的不再重新制做。建设有农村幸福家园的,可在标识中加注。所有农村互助幸福院实行亮牌服务,在门口显著位置悬挂服务信息牌(附件1),标识牌要注明院级类别、营业时间和服务内容。一类院运营时间为全天24小时,二类院运营时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三类院运营时间不少于6小时。今年年底前全部配置悬挂到位。依托“金民工程”为所有省市资助建设的农村互助幸福院建立信息台账,编号建档,进行规范化管理。
四、明确运营主体。保持农村互助幸福院集体属性,村民委员会为运行管理的主体,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监督管理,县市区民政局负责业务指导。村民委员会要认真履行管理责任,维护农村互助幸福院正常运营秩序。为增强农村互助幸福院的运营活力,可采取多元化模式开展运营管理。在确保产权明晰的前提下,采取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式,将农村互助幸福院交由农村老年协会、慈善公益组织、红白理事会等社会组织或团体运营,也可交由一些老党员、老干部、公益爱心人士和乡贤能人等负责管理。鼓励开展区域化、连锁化委托运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五、提高运营质量。各县市区民政局采取多种措施加大运营管理,通过建立绩效考评、定期检查、评比通报等制度,强化责任和督导;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提高工作人员待遇、组织志愿者队伍等,化解人才短缺难题;通过鼓励引导慈善公益组织和爱心企业人士进行捐赠,企事业单位结对帮扶等措施,补充运营经费不足、运营动力不够问题;通过采取学习辅导、参观交流等方式,加强管理和服务人员的技能素质,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运营管理由粗放式到精细化的提升。支持社会组织“合力团”将优势资源与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相结合,提升社会力量参与度。
六、推动升级晋档。按照农村互助幸福院分类管理规定,所有农村互助幸福院要于今年完成定级考评。三类院由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审核确定;二类院由县民政局报请市民政局审核后确定;一类院由市民政局上报省民政厅审核确定。定级工作完成后,根据本地实际,定期开展农村互助幸福院升级创建行动,适时将有条件的三类院升级为二类院,将具备条件的二类院升级为一类院 (附件2),并在每年年底前上报全省农村互助幸福院评级统计表 (附件3)。市民政局每年对升级为二类院的农村互助幸福院实施以奖代补,并向省厅推荐一类院,省级每年对升级为一类院的农村互助幸福院实施表彰。
附件:
1.农村互助幸福院标牌式样
2.农村互助幸福院升级申报表 (二类院升级一类院)
3.全省农村互助幸福院评级统计表
咸阳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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