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00016013308B/2024-0007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咸民发〔2024〕52号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4-07-10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根据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经济困难家庭重度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陕民发〔2024〕7号)要求,现就建立咸阳市经济困难家庭重度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以下简称“养老服务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度内容
(一)对象范围。具有咸阳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重度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按200元/人·月标准执行。
(三)资金来源。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各负担一半。市县按1:9比例承担。
二、实施时间
从2024年1月起执行。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程序。由经济困难家庭重度失能老年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咸阳市经济困难家庭重度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按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等相关材料。本人或家庭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街道(镇)以及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了解掌握辖区经济困难家庭失能老年人情况,发现符合条件的,应主动告知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帮助其申请。
(二)审核程序。街道(镇)接到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及时审核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
(三)审批程序。县民政局在接到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身份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实,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组织开展对申请对象的能力评估。依据评估和审核结果,对拟批准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批准。对不予批准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补贴形式。获得批准的困难家庭重度和完全失能老年人从审批次月起纳入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保障范围。补贴方式以提供照护服务为主,发放补贴资金为辅,具体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原则上,在城市和养老服务能够辐射到的地方采取购买服务方式,为重度和完全失能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在交通不便、养老服务尚未覆盖的地方可采取发放补贴资金方式。
(五)服务承接。由各县市区民政局具体组织为符合条件的重度和完全失能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主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补贴对象,可直接将服务补贴拨付至机构,各机构应从入住对象收取的护理费中进行等额抵扣。居家的补贴对象,可通过招标、磋商等符合相关规定的方式,确定承接照护服务的企业或社会组织,订立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数量、质量、时间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等。承接主体包括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助餐、助浴、助洁、助医、照护等服务。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购买多样化服务、灵活提供服务,可采取定制养老服务上门或者采取发放养老服务券、购买服务时间等方式进行。养老机构服务尚未覆盖到的村(社区),可采取集中资金开展互助服务或指定有意愿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本村村民(社区居民),经必要的培训后,承担一定区域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应当定期对服务承接主体所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测评,对于差评者应解除合同,终止服务。
四、资金申请及保障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建立养老服务补贴人数及资金发放台账,于每年3月中旬前将《咸阳市经济困难家庭重度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名单》(附件2)报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全市补贴人数及补贴金额,于每年3月底前报至省民政厅。补贴资金实行先行预拨、据实结算方式。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将养老服务补贴本级配套资金足额纳入预算,保障政策顺利实施。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经济困难家庭重度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需要做大量深入细致周密的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养老服务补贴政策顺利施行。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摸清底数,建立完善统计台账和档案,明确服务时间和服务项目,探索有效服务方式,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妥善解决制度实施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二)建立评估制度。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等形式对申请对象开展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的能力评估。在评估工作中,对不能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要上门评估,提升养老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评估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
(三)提升服务能力。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设一支与老龄化社会相适应的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转变服务供给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养老服务。要严格遵守购买服务的程序和规定,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养老服务方便可及、价格合理,更好地满足经济困难的重度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四)强化监督管理。经济困难重度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纳入和退出机制,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日常监督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管体系,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补贴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对虚假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相应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做好政策衔接。若低保家庭中完全失能老年人自愿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接受集中照护,纳入财政困难群众救助(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保障范围。服务补贴作为行政给付性收入,同低保金和残疾人“两项补贴”一并抵减,不再重复补助。
附件:
1.《咸阳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2.《咸阳市经济困难家庭重度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名单》
附件1
咸阳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老年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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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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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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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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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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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类别 |
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 |
低保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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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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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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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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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代理人基本情况 |
代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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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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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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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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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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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手印):年 月日 | |||||||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意见 |
经办人: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 ||||||
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 |
□重度失能老年人□完全失能老年人。 | ||||||
县市区民政局 审批意见 |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经济困难家庭重度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自年月起开始发放。 经办人: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
注: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待审批后,街道(镇)、县市区民政局各留存一份备档。
附件2
咸阳市经济困难家庭重度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名单
民政局(盖章)年月日
序号 |
县市区 |
姓名 |
年龄 |
类型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重度 |
完全失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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