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00016013308B/2026-00012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 文号 | 咸民函〔2026〕3号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 公开日期 | 2026-03-30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关于印发《咸阳市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院、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现将《咸阳市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咸阳市民政局
2026年3月30日
咸阳市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实施方案
为破解传统福利机构服务覆盖面有限的问题,充分激活儿童福利机构专业服务资源,推动儿童福利服务从“机构内”向“机构外”延伸,助力全市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聚焦机构外儿童“照料、康复、教育”核心需求,提供三大精准服务体系。每年为30名以上机构外儿童提供照料服务,为15名以上残疾儿童开展专业康复训练,为全市50名以上0-16岁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康复评估与指导,服务满意度达90%以上。服务周期为儿童入院至儿童离院全过程,服务期间监护人监护责任不变。
(一)个性化养育照料服务
面向散居孤儿、困境家庭儿童等群体,提供临时阶段性托管养育照料服务,涵盖饮食营养科学搭配、日常起居精细护理、个人卫生习惯养成、心理健康疏导等内容。建立“一人一案”养育机制,针对低龄儿童强化生活自理能力培养,针对学龄儿童兼顾课业辅导与兴趣拓展,针对残疾儿童适配无障碍照料方案。
(二)专业化康复训练服务
以儿童福利中心康复设备、康复专业人员为依托,为残疾儿童构建“评估-训练-指导”全链条服务。
1.康复评估。为全市0-10岁残疾儿童提供免费专业评估,包括身体功能、智力、言语、心理等多维度检测,建立个性化评估档案,为康复方案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2.康复训练。根据评估结果,为残疾儿童制定专属训练计划,采用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康复工程、感觉统合治疗等多种手段,针对性提升身体功能、生活自理能力与社会适应能力,实施“评估-计划-训练-跟踪”闭环流程,每季度开展康复效果评估并动态调整方案。
3.康复指导。为残疾儿童家长提供康复知识培训、家庭康复实操指导,发放图文手册与训练视频,组织线下座谈交流,构建“机构+家庭”联动康复体系,提升家长居家康复能力。
(三)特色化特殊教育服务
深化与优质特殊教育学校的校院合作,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在师资培训、课程研发、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权责,建立定期会商机制。依托已建立的学籍管理体系,有序承接全市特殊儿童教育工作,制定“一人一案”个性化教育方案,提供文化知识教学、康复训练融合、生活技能培养一体化服务,重点覆盖认知障碍、言语障碍、肢体残疾等类型特殊儿童。
二、服务流程
(一)个人申请
残疾、家庭经济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及孤独症等有专业服务需求的社会儿童,由法定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委托的代理人向咸阳市社会福利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资料或证明材料。
需提交的材料:书面申请、身份户籍证明、近期体检及预防接种证明、相关困难/残疾认定材料、监护人同意书,就学儿童附学籍材料,无监护人儿童补充民政部门相关说明,儿童患有的疾病和用药声明以及需要特别掌握的生活习惯的声明。
(二)机构评估
材料核查。核实材料真伪,对接相关单位确认儿童及家庭实际情况,建立审核台账。
综合评估。组建专业评估小组,从身体、心理、家庭监护、学习需求、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方面开展评估,形成报告并明确入院适配性、服务类型及期限。
结果告知。评估结果3个工作日书面(特殊情况下可电话)告知结果及服务方案;不符合的说明理由并指引其他救助渠道。
(三)入院安置
签订协议。与儿童监护人或监护人授权的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责、服务内容、期限等,协议中监护人须明确授权儿童在紧急状况下的送医许可,由于儿童自身的原因导致的自残、自杀、死亡免责声明,儿童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及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费用收取。评估符合入院条件的儿童暂不收取服务费用,由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如省级福彩公益金停止支持,按照省上通知精神收取一定费用或其他途径筹措资金。
健康安置。开展入院健康复查,排查传染病,按需隔离照料。无传染病的观察一周后转入对应生活区。儿童用药须严格按医嘱进行。儿童医疗外出医疗产生的费用由监护人承担。
建档规划。建立儿童“一人一档”并实行电子化管理,划分适配生活区域。依据评估报告制定个性化服务计划。
(四)在院服务
1.生活照料。提供标准化饮食、起居等服务,开展生活技能训练,保障居住环境安全卫生。
2.医疗康复。落实医保、体检接种等医疗保障,联动专业机构提供康复服务,建立康复档案并动态调整计划。
3.教育心理。保障适龄儿童就学权益,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及家庭辅导,贴合儿童成长及家庭需求。
4.动态管控。每季度复核儿童情况、更新评估报告,定期回访监护人。强化安全管理,防范各类风险。
(五)离院办理
1.明确情形。涵盖服务期满、康复好转、监护能力恢复、被收养、年满18周岁等法定或约定离院情形。
2.申请办理。监护人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年满18周岁儿童由社会福利院通知监护人办理离院手续。
3.衔接归档。确认离院后,对接监护人或监护人授权的代理人办理物品交接、签订离院确认书,完善档案归档等事宜。
4.后续跟踪。离院1个月内开展回访,提供必要帮扶。持续跟踪成年离院儿童安置政策落实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6年1月-2026年4月)
1.需求调研。联合社区、街道办、民政、残联等部门,通过问卷、座谈、实地走访等方式,摸清机构外儿童及全市0-16岁残疾儿童数量、需求类型、家庭困难点,排查周边同类机构服务空白,制定差异化服务清单。
2.制度完善。修订《儿童入院评估细则》,新增机构外儿童养育照料、康复训练、特殊教育服务流程;建立《服务质量监督办法》,明确服务标准与投诉处理机制;制定《儿童隐私保护制度》,保障儿童信息安全。
3.设施改造。检修升级现有康复设备,新增2-3套适合低龄残疾儿童的康复器材;推进养育照料区域改造,增设临时托管床位、适配残疾儿童的无障碍设施;优化特殊教育场地,升级多媒体教学设备、扩建认知训练与艺术治疗功能教室,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4.校院对接。完成合作特殊教育学校遴选,签订合作协议,制定挂牌设点具体方案,同步推进教学设施改造。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6年5月-长期推进)
1.宣传推广。制作图文手册、短视频等宣传资料,通过市民政局官网、福利院微信公众号、社区公告栏、合作单位渠道发布服务信息;开通服务热线,安排专人对接咨询,建立需求台账。
2.服务执行。组建由康复师、保育员、社工、特教教师、医护人员组成专业服务团队,对申请服务儿童开展全面评估,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建立“一人一档”,详细记录养育情况、康复进展与教学成果,每月向家长反馈服务效果,接受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我市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工作的统筹和指导,成立咸阳市社会福利院“开门办院”工作专班,组长由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贺朝阳同志担任,成员由刘先发、康保义、白永春、刘菲四位同志担任,负责协调解决服务落地中的有关问题。我市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由咸阳市社会福利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人员保障
咸阳市社会福利院采用“内部提升+外部引进”模式建强队伍,内部每季度组织1次专业培训,邀请康复专家、儿童心理师、特教名师授课,每年选派3-5名骨干到其他有经验的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进修。根据服务需求,公开招聘补充康复师、保育员、特教老师与医护辅助人员,确保专业人员数量与服务规模匹配。
(三)经费保障
建立“据实核算、收支平衡”的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专项经费。“开门办院”经费独立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五、工作要求
要充分认识“开门办院”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把握其作为拓展福利服务边界、践行民生保障责任的核心价值,主动担当作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工作专本要定期督导检查,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细化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与责任人,压实工作责任。及时梳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复制的服务模式,为全市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提供借鉴。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机构规章制度,规范服务流程与经费使用,坚守廉洁底线,强化儿童隐私保护与安全管理,防范各类风险隐患,维护我市儿童福利机构良好声誉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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