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由于机构改革,咸阳市民政业务做了大量调整。
转出的业务有:救灾救济、优待抚恤、复退安置、老龄工作、拥军优属等。保留的业务有:城乡低保、社会福利、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社团管理、区划地名、基层政权、社区建设等多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为了真正宣传各项民政工作职能,做到心系民生、关切民情,提高民政信息服务水平,在组织领导和工作队伍建设上,我局组成了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亲自抓,落实一名副局长分工负责,日常信息宣传工作确定了具体责任人。我们设日常信息员3名,网站维护人员1名,其它科室、直属单位及各县区市民政局分别落实信息员1名,组成了比较完善的信息宣传人员队伍。
对各县市区民政局和局属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我们进行了定期督查,推动了全市民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在业务政策公开方面,我通过对保留的城乡低保、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社团管理、区划地名、基层政权、社区建设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进一步梳理,为了方便群众办事,了解社情民意,虚心接受社会监督,查处和解决民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公开了所有业务办理电话及举报电话,并及时受理了各种咨询、投诉、信访投诉。对服务中收集的群众信息,发现信息公开漏洞的,我们也及时进行了的修改补充,避免了“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信息问题的出现。
在与民互动方面,我们及时处理了咸阳市12345、市长信箱、全国民政信访系统、陕西省信访系统、咸阳民政依申请公开等信息咨询、业务信访事务,基本满足了群众的信息需求,化解和解决了群众面临的信息咨询、信访事件等问题和矛盾。
在信息安全上,我们遵照省、市的信息保密工作及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的文件精神,按照《民政工作中国家秘密极其密级的具体范围》、《咸阳市民政局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及《局机关微机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市民政局的保密机构、保密人员、涉密人员、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介质等,并分类进行管理,保证了民政日常信息和网站信息的安全管理,未发生泄密事件。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市上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内容,我们及时公开了以下基本信息:
1、行政权力和服务清单公开:
按照要求及时向市职能改革办公室提供了市民政系统全部业务权力清单及办理流程,并在网上给予公开。
2、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按照要求及时公开了《咸阳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咸阳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等信息。
3、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为了全面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宣传救助公示制度,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我们及时公开了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及早提高了我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各县市区民政局的低保管理部门基本做到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的人数、标准(比例)、补助水平以及资金支出等信息的季度公开。做到了所有低保对象信息的年度公开。
4、市场监管信息公开:
结合面向市场行政执法管理行为的新要求,我局积极响应“双随机一公开”的执法管理办法,全面向社会公开了市级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的等级评估结果和年度检验结果等信息,公开了指导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变更、注销等业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程序与资料》等,方便了群众办事。5、公开了民政公共服务、业务办理信息
因市民政局基本上不直接办理个人业务,个人业务和具体详细个人信息在县区和乡镇两级基层民政单位管理,所以市民政局提供办事服务的方式主要是宣传县区和乡镇两级民政单位的办事指南、办事程序、政策规定,在线提供信息咨询、文件资料及表格下载。
对城乡低保、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区建设等群众普遍关心需求的民政信息,我们按照符合政策、符合业务实际、适应民政对象需求、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全面系统地进行了宣传报道,基本上达到了全部公开和多渠道重复公开,打造了公正、公平、公开的“阳光民政”,为广大民众提供了优质服务。并按照市职改办的要求,上报并公开了民政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3 |
3 |
3 |
规范性文件 |
6 |
6 |
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 |
0 |
6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16 |
行政强制 |
0 |
0 |
16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29.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 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 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 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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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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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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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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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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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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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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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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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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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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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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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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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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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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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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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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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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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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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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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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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策咨询与信访情况
为了方便群众办事,了解社情民意,虚心接受社会监督,查处和解决民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公开了所有业务办理电话及举报电话,并及时受理了各种咨询、投诉、信访投诉。对服务中收集的群众信息,发现信息公开漏洞的,我们也及时进行了的修改补充。
本年共通过民政信访网、陕西信访网、咸阳政府网办理网上咨询、信访事件457件,基本满足了群众需求。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年末对网站的“第三方考核评估”中,咸阳民政网主要有以
下问题未能完成整改任务:
1. 未明确提供本单位通过会议制定政策的相关信息。
2. 未明确提供本单位决策预公开相关信息。
3. 未明确提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防风险、保稳定相关信息。
4. 未明确提供督查问责情况相关信息;未明确提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及问责情况相关信息。
5. 网站部分页面不具备打印功能。
6. 未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
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在新的一年里,逐步完善和改进,以符合
考核标准,更好地服务于群众。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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