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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的民政信息指南
发布时间:2023-02-13 09:49:53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咸阳市民政部门的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结合咸阳市民政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内容:

咸阳市民政局主动公开的民政信息,是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咸阳市民政局的机构设置、职能、民政法规、办事指南、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以宣传民政政策,服务广大群众。

(一) 单位机构信息

1、领导介绍

2、内设机构信息

3、直属机构信息

4、县市区机构信息

(二)办事指南

1、咸阳市民政局业务范围目录

2、基层单位服务窗口信息

3、民政业务事项办理指南及流程

(三)政策文件

1.民政业务政策文件

2.民政规划、计划与决策情况

3.精准脱贫与智慧民生信息

(四)工作动态

1.部门工作动态

2.基层单位动态

3.通知公告

(五)重点信息公开

1、依申请公开

2、人事信息公开

3、预算、决算与“三公经费”公开

4、其它信息公开

5、民政决策的执行、结果、服务情况公开

6、精准脱贫与智慧民生信息

7、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信息

8、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六)党风廉政、机关建设信息

(七)工作调研信息

(八)便民服务、公众互动信息

二、公开方式:

民政信息主要通过咸阳市民政局网站:http://xymz.xianyang.gov.cn

市政府网站:(http://www.xianyang.gov.cn )、“咸阳民政”微信公众号、机关工作指南标牌、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也可以到本单位秘书科(详细办公地址:咸阳市玉泉西路社会福利大厦703室)查阅。

(一)公开时限:

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目录编排体系 

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素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素区提供素引号和信息标题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信息名称 、索引号、公开机构、公开目录类别、文件名称、成文日期、公开日期、有效性等项目内容。

1.名称(标题):名称(标题)是指政府信息的标题。

2.索引号:索引号是一组18位代码加/年份加无为代码组成的代号,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例如:126104007700221260/2021-02722

3.公开责任部门:是指政府信息公开的部门。 

4.公开目录类别:是指政府信息属于哪个公开目录。

5.公开形式: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6.成文日期:推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7.公开日期:指政府信息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的时间。 

8.有效性:指政府信息公开时限等情况。

9.详细信息:指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咸阳市民政局及其直属机构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民政信息。

(一)申请与提交:

1、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咸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咸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咸阳市民政局网站:(http://xymz.xianyang.gov.cn)下载,也可以到咸阳市民政局秘书科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①可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下载后填写的《咸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市民政局的电子邮件箱。

②通过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咸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咸阳市民政局,并在信函、传真的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通过口头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电话、当面等口头提出申请,应详细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

(二)申请受理:

(1)审查:

①受理科室(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根据收到申请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咸阳市民政局受理公开信息申请告知书》。

(3)答复:

市民政局受理科室(单位)收到民政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市民政局秘书科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以《咸阳市民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向申请人告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民政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民政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民政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民政部门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民政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申请公开的监督:

申请人认为受理部门未依法履行民政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部门投诉,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咸阳市民政局秘书科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督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联系电话:029-33210419;029-38990013;

传真号码:029-33210623;

咸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29-38990029

咨询信息接收邮箱:594969285@qq.com ;

邮政编码:712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咸阳市民政局地址:咸阳市秦都区玉泉西路咸阳市社会福利大厦内。

    

    附件1:咸阳市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咸阳市民政局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告知书.doc


    附件3:咸阳市民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