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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试行)》解读政策

时间: 2024-11-03 17:18:35
来源: 咸阳市民政局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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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咸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咸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咸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方案(试行)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我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按照《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陕西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结合咸阳实际,制定咸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方案(试行)》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信息保密、结果导向原则。

三、评估机构

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有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评估场所、设施设备等可设立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评估机构要确保治理结构健全,评估机构要落实回避制度,不得同时承担依评估结果而开展的服务工作,评估人员不得与被评估机构或被评估对象有任何利害关系。

四、评估对象

老年人能力评估对象主要包括机构评估对象和个人评估对象两类。机构评估对象为在本市常住且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须在民政部门备案)的老年人。个人评估对象为在本市常住,享受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享受护理补贴的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以及其他主动提出申请的需要评估的老年人。

五、评估标准

老年人能力评估依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GB/T42195-2022)执行,围绕4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对老年人能力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五个等级。

六、评估流程

自愿申请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申请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养老机构可按照相关要求,向县市区民政局提交评估申请,批量为机构服务的老年人申请能力评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申请核实无误提交县市区民政局,由县市区民政局核实,派单给评估机构实施评估。养老机构直接向县市区民政局提交批量申请,县市区民政局核实后,派单给评估机构实施评估。评估机构接到派单后,及时与老年人及家属充分沟通,确认采用入户评估或者定点评估的评估方式,对行动不便、疑似精神、认知、智力障碍的评估对象宜采取入户评估。评估活动应有评估对象的代理人或监护人在场,在实施评估前,按要求填写诚信声明。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规定的评估流程实施评估,对评估过程进行视频录像,如实记录情况,填写相关表格,信息提供者应在相关表格签名。评估信息(含录像)由评估机构妥善保管,以备接续评估、争议处理或监督检查时使用。评估机构应对评估过程、评定结果进行审查,出具正式结果申请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核申请

七、评估结果应用

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福利补贴、养老机构获得运营补贴、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重要依据。

八、评估时效

老年人能力评估应为动态评估,在首次评估后,若无特殊变化,至少每12个月评估一次,程序与首次评估相同。出现特殊情况,导致能力发生变化时,宜申请即时评估,评估机构应予即时评估。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的老年人若无状态改变,可不再评估。

九、保密要求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要保护评估对象的家庭和个人信息安全,除文件明确规定和工作需要的信息在一定范围适度公开外,涉及评估对象的其他信息,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公开和泄露。

政策解读人:咸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咨询电话:029-3899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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