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打开信息无障碍浏览

确定 取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民政政策解读正文

[文字]经济困难家庭重度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解读

时间: 2024-07-12 17:32:24
来源: 咸阳市民政局
作者:
责任编辑:
【字体: 打印
原文链接: 咸阳市民政局 咸阳市财政局关于建立经济困难家庭重度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



经济困难家庭重度和完全失能老年人

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解读


一、政策制定依据

根据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经济困难家庭重度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建立咸阳市经济困难家庭重度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二、主要内容

对具有咸阳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重度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按200/·月标准给予补贴。

三、办理程序

由经济困难家庭重度失能老年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等相关材料。街道()接到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及时审核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提出初审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身份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实,组织开展对申请对象的能力评估。依据评估和审核结果,对拟批准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批准。对不予批准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获得批准的困难家庭重度和完全失能老年人从审批次月起纳入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保障范围。补贴方式以提供照护服务为主,发放补贴资金为辅,具体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各县市区民政局通过招标、磋商等符合相关规定的方式,确定承接照护服务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为符合条件的重度和完全失能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

政策解读人:咸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咨询电话:029-3899009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