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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咸阳市“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3-11-02 14: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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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咸阳市民政局安排部署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及防汛减灾工作 原文链接: 彬州市民政局深入开展困难群众入户核查工作 原文链接: 咸延线第五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会议在旬邑县召开 原文链接: 咸阳市民政局关于公布首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公告 原文链接: 咸阳市发布首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咸阳市“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方案


  为切实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维护其合法权益,按照部省安排,市民政局决定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20日期间,在全市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困难群众的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切实落实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体的具体要求,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扎实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陕民办发〔2023〕77号)。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二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省委省政府“三个年”活动、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将开展好专项救助行动作为践行初心使命和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重要内容进行专题研究,认真履行民生兜底保障职责,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等各类临时遇困人员合法权益,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二、工作任务

  (一)迅速开展行动,周密安排部署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向本地党委政府报告,充分发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领导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将专项救助行动列为当前重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要结合地方实际,认真制定“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突出区域中心试点站的作用,完善应急预案,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联动,健全联合巡查和快速响应工作机制,确保流浪乞讨、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盗被抢等各类临时遇困人员及时得到有效救助服务,让困难群众在寒冬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社会的关爱。

  (二)强化部门联动,加大街面巡查救助力度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主动与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等部门协调联动,以组建救助小分队、开展联合巡查等方式,合力做好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工作。要加大科技力量投入,充分利用数字平台,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应急响应工作机制,遇有紧急事项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置。要重点关注车站、繁华街道、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废弃房屋、在建工地、城乡结合部等区域,重点关注务工不着、露宿街头、流浪未成年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等人群。重点关注严寒天气、冰冻雨雪、气温骤降、夜间凌晨等时段,积极劝导、引导临时遇困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或临时救助场所接受救助。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工作力量配备,加大巡查频次,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同志要带队开展重点区域巡查,耐心劝导、引导各类临时遇困人员接受救助。利用城市网络化管理平台和“民政易公众版”移动端应用,发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村(居)委员会成员等基层力量,广泛动员环卫职工、公交出租司机、夜间安保人员等社会力量,做好主动发现报告、街面劝导和应急救助等工作。

  (三)科学精准甄别,实施分类救助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前置救助关口、拓宽救助范围、延伸服务功能,分类施策,积极主动做好救助服务。对以流浪乞讨为生活方式、不愿入站的人员,要提供御寒物资、留下求助方式。对务工不着、被盗被抢、遭受家暴等陷入临时生活困境的人员,要提供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对因老弱病残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信息的,要先行救助再查明情况。对疑似精神障碍流浪乞讨人员,要联合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时送医诊治。对无法提供个人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要及时发布寻亲公告,会同公安机关利用指纹、人像、DNA 等数据甄别查询手段,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力度,帮助他们尽快回归家庭。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利用福利彩票站点、社区服务中心(站)等场所设立开放式救助服务点和临时避寒场所,方便各类临时遇困人员就近就便求助、避寒。

  (四)认真履职尽责,层层压实救助管理责任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协助本地党委、政府履行属地责任,充分发挥市、县(区、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联动救助服务机制功能,确保守牢底线。要落实民政部门监管责任,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精心组织实施,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抓细专项救助行动。要推动有关部门落实相关监管责任,在街面巡查、送医救治、寻亲服务、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安全管理等环节形成完整链条。要落实救助管理机构主体责任,强化机构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入站安检、分类救助、分区管理、值班巡查、日常消毒、健康监测等制度,将求助救助等情况及时录入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统筹做好新冠疫情及其他各类传染病防控工作,健全完善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确保机构安全有序运行。

  (五)做好整改落实,提升服务质量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正在开展的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认真梳理救助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整改台账,整改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具体到个人,形成闭环管理,坚决杜绝出现问题不整改或虚假整改,真正做到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到位。各县市区要在2024年元旦前,按照民政部新修订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要求,组织人员对本辖区所有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和合作医疗机构的街面巡查、送医救治、寻亲服务、DNA 采集、落户安置、源头治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生活照料卫生防疫、食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离站返乡、站外托养等环节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确保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六)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市区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公益短信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宣传救助管理政策和寒冬救助措施,发布24小时救助热线电话,帮助各类临时遇困人员及时知悉求助渠道。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沟通,通过媒体报道、网络直播等方式,全面介绍专项救助行动进展和成效,展示救助典型案例,提升救助管理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和知晓度。

  三、行动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5日)。各县市区要召开专题会议周密安排部署专项救助行动,全民动员和及时启动,要结合本县市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实施方案,落实安全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建立明细台账、细化工作要求、步骤和措施。

  (二)实施阶段(2023年11月6日—2024年3月20日)。各县市区和救助管理机构要紧扣“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工作任务,紧紧围绕工作任务要求,周密组织实施,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推动各项措施落细落实落到位。

  (三)总结阶段(2024年3月21日—2024年3月25日)。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做法,对有效做法和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对存在的普遍问题和困难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和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不定期随机通过暗访、视频连线等方式对本地区所有救助管理机构24小时救助热线电话、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等情况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要健全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强化信息监测预警机制,做好舆情处置工作;要做好防疫、生活、医疗等物资的储备,确保物资保障充足,关键时刻拿的出、用的上,真正做到有备无患。

    (二)专项救助行动期间,各县市区对救助管理领域发生的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于2024年3月25日前将《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统计表》和“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总结上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咸阳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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